【注销注册商标概述】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归于无效。
注册商标注销分为三种类型:
1、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的注销申请;
2、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续展由商标局主动注销。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 编号 | 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的注销申请的需提交 | 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的需提交 |
| 1 | 《商标注销申请书》 |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
| 2 | 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 |
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 |
| 3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 4 |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无法提交的需说明原因 |
| 5 | 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 需提交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有发生变更、转让、续展程序, 需提交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
| 6 | / | 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
【注销注册商标的多重价值】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闲置、保留意义不大的商标,为了节省变更、续展等维护费用,可以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减少维护成本。
【注意事项】
1、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2、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授权;
3、如果商标被质押,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办理注销;
4、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标权利人,必须经过清算组织清算,同时发布注销公告。因此办理商标注销申请时必须附带提交注销公告资料。
5、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