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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

根据 “ 马德里协定 ” 及 “ 马德里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即后期指定;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

3、注销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 1 日起的 3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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