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概述】
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第三方因引证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过程。对他人提出的争议,商标注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理由及证据材料予以对抗对方的请求,这一法律行为称为争议答辩。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 编号 | 准备的资料明细 | 特别提示 |
| 1 | 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最新有效复印件 |
| 2 | 签订变更委托书、申请书(一式二份,我司提供模版) | 原件,签字或盖章 |
| 3 | 证据材料(由我司专业写文) | 需同时提交证据 |
【商标争议的多重价值】
1、对未能及时在系争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有效补救手段;
2、是企业战略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温馨提示】
1、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不成立的,被争议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2、争议商标因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存在而冲突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争议期限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5年内;
3、如争议的起因是由于系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该类商标争议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