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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概述】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所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

编号 准备的资料明细 特别提示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人个:合法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与身份证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2 申请书件 由我方拟定的申请书、委托书、确定书、委托协议等
3 驳回复审通知书 原件
4 驳回复审通知书信封 原件/复印件
5 材料证据 可在递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交

 

【商标驳回复审的多重价值】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争取商标权的有效途径,可以使申请人得以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依法用尽自有合法权利,争取获得商标权利。如果商标驳回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申请权将归于无效,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请人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导致自己不能使用。

 

【温馨提示】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到期日须计算准确,以收件邮戳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如超过复审期限后提交文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如申请提交后要求后期补交证据材料、理由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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